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若干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和《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吉艺发 [2010]46号)文件精神,学院积极组织的201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经过各教学单位申报、学校初审及外请评审专家组复审和评定,共评审产生获奖项目21项,其中校级一等奖5项、校级二等奖8项、校级三等奖8项。
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得到了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的充分重视和大力支持,希望全校教师以获奖项目为激励,进一步开拓进取,强化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取得更加优秀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