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定公共课修读学期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及督促学生按期完成修读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现针对大一、大二期间学生不积极选课及选课后不修读的情况,经与公共基础部商议决定,对公共课修读学期加以限定。 一、学生须在自入学起前五学期内(即大三上学期期末前)将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修读完成。 二、若因不按时选课、修读等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修读者,允许在大四期间补选、补修。因学校教学空间资源有限,此次补选是优先大一、大二的学生选课,所以名额十分有限,在有剩余名额的前提下大四学生可参加补选,如果没有剩余名额,则大四学生须在结业离校后再参加补选,不能按期毕业。 三、由于大四下学期的部分课程结课时间晚于毕业成绩审核,因此,选此类课程的学生将不能按期毕业。 四、《形势与政策讲座》、《大学生就业指导》两门课程为第六学期完成修读,不参与学生自行选课,所以不在此限定范围。 五、本制度从2015级学生开始实施。 六、为了避免学生因未按时完成修读公共课而影响毕业,请各教学单位做好通知与落实,督促学生按时选课、按时修读。 教务处 2017年4月6日 |
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2017/04
06
浏览次数: 发布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