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艺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艺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广泛调动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内涵建设,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吉林艺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推荐准备工作。
一、推荐范围
我校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主要是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
二、推荐条件
推荐参评我校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成果在教学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和形成中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在本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2.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日期至20174月底),实践过程应具有持续性。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具有较大的示范性。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取得较高认同度,对全国或本省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三、推荐名额
校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在各教学单位评审的基础上,按名额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5
四、推荐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推荐限额指标进行推荐,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严谨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近三年没有显著成果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3.在同等水平下,经过省教改立项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推荐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对多个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合作申报的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
4.在评审结束后,将在“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对经公示发现造假等问题且调查核实的成果,取消其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五、推荐材料
1.2017年吉林艺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见附件1)2017年吉林艺术学院教学成果简况表》见附件2),推荐书填报说明见附件4,推荐书和简况表纸质材料各一式7份,并附电子文档;
2.《2017吉林艺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只需报送电子文档;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
4.佐证材料,纸质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纸质材料以分院为单位于2017年5月5日前报送至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办公室
2.推荐电子文档资料(推荐书、简况表、汇总表)分院为单位分别制作成压缩文件,并以“各分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名称命名。发送至118160742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任伟联系电话:0431-85618338.
 
附件:1.2017吉林艺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2017吉林艺术学院教学成果简况表》
         3.2017吉林艺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2017年吉林艺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5.2017吉林艺术学院校级教学成果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