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关于举办首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首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吉教联字〔2015〕3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 )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现就举办我省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意义
互联网领域是创新创业最活跃、最具变革的领域。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明确任务,对我国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加快发展互联网新业态,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重要抓手;是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的形成,助推产业转型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引导高校更加主动地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战略举措。
  二、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三)“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四)“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结合我省实际,鼓励与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商贸流通业、物流业,以及装备制造、医药、冶金、建材、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光电信息、节能环保等领域紧密相关的参赛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
(二)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2010年6月10日之后毕业)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五、大赛组织与实施
本次大赛由吉林省教育厅主办,吉林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协办。吉林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吉林省教育厅厅长张伯军和吉林大学校长李元元担任主任,相关厅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大赛相关政策制定与组织实施指导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
大赛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仲裁组,负责大赛仲裁事宜。
各高等学校根据实际应成立校级组织机构,由本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本校初赛以及参加省赛、国赛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报告有关大赛组织情况。
   六、参赛配额与奖项设置
(一)参赛配额。省总决赛参赛配额依据各高校校级初赛参赛团队数量、参赛项目质量等因素,由大赛组委会研究确定。每校推荐项目一般不低于3项,推荐的实践组参赛项目应占一定比例。鼓励高校做好校级初赛的宣传动员和省总决赛参赛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奖项设置。省总决赛设金、银、铜奖。设置优秀组织奖,按照校级初赛组织和省赛获奖情况综合评定。
七、赛程安排
(一)大赛报名(2015年6月8日-2015年7月31日)。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以通过大赛移动客户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共帐号)。各高校应及时将参赛报名情况上报大赛秘书处汇总。
(二)校级初赛(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21日)。由高校组织,初赛阶段的参赛材料、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对本校报名的项目组织初赛,遴选省总决赛参赛项目。
(三)吉林省总决赛(2015年9月上旬)。大赛组委会负责省总决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全国决赛评审规则,研究确定比赛环节、评审办法等重大事项。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总决赛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网上评审产生进入现场决赛的项目。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省总决赛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网络评审。按比例评审产生进入现场决赛阶段的项目(实践组项目占一定比例)。
第二轮:现场评审产生金、银、铜奖获奖项目。
参赛团队进行现场创业项目展示(现场答辩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并回答评委提问(不超过10分钟)。获金、银、铜奖项目数分别为进入现场决赛阶段项目总数的20%、30%和50%。
(四)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2015年9月中旬-全国总决赛时间)。大赛组委会根据省总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分配的名额遴选吉林省代表队。跨校组队的项目由牵头高校负责参加国赛项目的省级集训工作。分别成立专家组对每个项目进行指导。各校通过省赛入选全国总决赛的团队不超过3个。
八、省总决赛参赛材料及评审环节
(一)参赛材料。
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及一分钟展示视频。实践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参赛材料按后续通知要求提交,具体为:
1.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2.电子版:包括一分钟展示视频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二)各环节比赛内容。
1.项目计划书评审。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项目展示及答辩。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3.投资人面谈。参赛团队与数位风险投资人进行逐一面谈,并结合自身创业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投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与投资人商议,确定投资意向。评委会通过各参赛团队风险投资方案展示、答辩表现、获得投资意向数量等几个要素进行评分。
4.项目互换互评。参赛团队提前进行抽签两两分组,预先拿到对方项目计划书进行准备。比赛现场各团队对对方团队创业项目进行评析,客观评估对方项目优劣势并提出改进建议。每队20分钟,共计40分钟。评析过程中可向对方提问,对方一次性作答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如未提问,对方不可主动发言。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深刻领会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聚焦到促进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成立由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和就业工作、团委共同参与的组织机构,统筹好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项目遴选推荐工作。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和完成期限,为大赛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全国大赛组委会建立的“全媒体”环境下的竞赛官方网站、APP、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加大对大赛的宣传推介力度,通过宣传动员,扩大比赛在学生中和社会上的影响,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吸引大学生积极报名参赛。统筹省内外各种媒体资源,对大赛全程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推动形成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三)强化指导服务。高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学术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对“互联网+”专业知识的认知,为参赛团队提供全过程跟踪指导和全方位支持。要认真做好参赛项目的前期培育,帮助大学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要有专门人员为参赛团队提供政策法规、赛事动态等信息,并做好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鼓励高校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合作,邀请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和投资人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辅导。各高校要争取多方支持,为创业团队提供场地支持和政策扶持,加强相关资金统筹整合,积极争取社会对大赛的资助,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将创新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和创业指导相结合,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赵新雅 、韩光。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8905350。
电子邮箱:hangpro@163.com
工 作 群:“吉林省互联网+大赛”(43727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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