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吉林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的专项计划实施方

吉林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艺术人才
培养的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试行)
 
我院自2012年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工程实施以来,2012-2013学年、2013-2014学年分别遴选了155、156名学生进入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通道,通过“双轨制”的培养,这部分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并屡次在国家级、省级多项大赛中获奖,在展演活动和参与省级大创等项目中表现突出。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培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具有我院特色的“实践性教学体系”,进一步增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与时代发展的契合度,特制定以下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1、各分院根据现有的创新型艺术人才的不同特点,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该类人才的培养过程可实行导师或导师组制度,培养方案应遵循一人一案的原则,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应按照导师或导师组制定、学生参与、分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流程进行。培养方案的内容制定应在普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每一位创新型学生的艺术潜质、发展定位、专业优势等要素进行(方案文本框架见附件)。
2、定期举办创新型艺术人才成果汇报会;
每学年,将上年度创新型艺术人才的获奖、展演、参与各类项目的优秀作品以舞台表演、展览的形式进行汇报。
3、实行创新型艺术人才奖学金制度;
每学年将对创新型艺术人才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以奖学金的形式进行奖励和鼓励,奖学金名额上限为当年创新型艺术人才总数的30%。申请流程为本人申请、分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公示。
4、实行创新型艺术人才参赛、展演、深造、参与学术项目资助制度。
学院将对创新型艺术人才在参赛、展演、深造、参与学术项目等方面进行资助,年度创新型艺术人才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出20名,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原则不超过一万元。资助评审流程为本人申请、分院初评、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公示。
5、实行创新型艺术人才公共基础课绿色通道政策;
由于展演、参赛或承担项目等因素耽误的课时,不计入缺课记录,同时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的,期末考试按《吉林艺术学院大型艺术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二次修订)》标准予以相应加分,单科成绩最高上限为95分;由于展演、参赛或承担项目等不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的,不计重修,可以申请补考或缓考,同时按《吉林艺术学院大型艺术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二次修订)》标准规定予以相应加分,单科成绩最高上限为95分;未遴选为创新型艺术人才之前的不及格科目,凭所取得的参赛、展演等佐证材料可申请免费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