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补充管理规定
一、《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部分章节重新调整后解释如下:
1、本科生在校期间所须完成的最低艺术实践学分为10分,未完成最低艺术实践学分(10分)的,视为专业课不及格1门次。未完成的学分须在毕业后两年内修满。
2、“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一览表”中的“省部级”调整为“省市级”,市级为省会级城市或直辖市,非直辖市和省会级城市实践类型可对应校级相应级别评分标准;艺术实践活动的主办单位如为专业领域的学会或协会,须为国家级、省级一级学会或协会。
3、艺术实践学分成绩册中指导教师一栏须为指导教师本人手写签字,代签或盖章无效。
4实践类型中 “参赛获奖”、“展演”的相关解释:
(1)“参赛获奖”中的国家级和省市级在原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基础上,现增加“入围奖”,如有单项奖等同于三等奖;
(2)“参赛获奖”、“展演”增加分院级,获得分院级总学分数上限为6分;
(3)“参赛获奖”,“展演”,同一比赛获得不同等级奖项按最高等级认定,不重复认定;同一展演中饰演多个角色、担任多个职务、参展多个作品,按一次认定(以其中获得的高分计算)。
5、学校期刊认定标准:《吉林艺术学院报》为校级,《吉林艺术学院学报》为省市级。
6、实践类型中的“展演、行业产业活动”、“实习”,实践内容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1)“展演”、“行业产业活动”需提供《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表(展演)》、节目单或海报(体现本人姓名)、照片或参展∕演证书;
(2)“实习”需提供《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实习认定表》,四年期间实习类学分数上限为2分;
(3)“行业产业活动”分类由过去的“策划、组织管理、调研报告、志愿者”调整为“艺术实践、志愿者”。
7、实践类型中的“取得专业能力资格证书”,同一领域资专业能力格证书,只认定其中一种;如有级别之分,按级别对应分数范围,如无级别之分,按高分计算。
8、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学位英语、大学英语四六级不纳入艺术实践学分认定范围。
二、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成绩册管理细则
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成绩册由分院统一管理,分院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发给学生填写,填写完毕后统一收回并认定,学院每学年开学教学检查时将对本学年艺术实践学分成绩册的管理与认定进行检查。学院每两年对全院的艺术实践学分成绩册进行认定。
附件: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