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教研项目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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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单位:
为更好地进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学院于2012年在各教学单位设立了专(兼)职“教研项目助理”岗位,主要对应教务处开展工作。两年来,运行情况良好,对学院和各单位的教学成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两年来的运行情况,现对“教研项目助理”岗位职责及待遇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完善“教研项目助理”制度,规范“教研项目助理”岗位的职责和待遇。
1、职责
“教研项目助理”岗位主要的工作职责为承担“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实行“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即不同的项目可以由同一人承担,也可以是不同人。
2、待遇
待遇根据所承担项目的数量计算。享有学期工作量累计、课时津贴和职称评定教学建设成果加分三种待遇。
(1)学期工作量累计
废止原来按照60%的计算方式。各个项目申报人的工作量计算为20课时/项,累积到学年教学工作量中。
(2)学期末课时津贴
每学期期末,教学单位根据“教研项目助理”所承担项目的数量计算课时津贴,标准为20课时/项,教务处审核无误后,统一发放到工资卡。
(3)职称评定教学建设成果加分
“教研项目助理”在职称评定时,教务处根据其所承担项目的数量给予教学建设成果加分,标准为省级20分/项,国家级30分/项。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即日起实行,原办法废止。
吉林艺术学院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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