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关于开展吉林艺术学院“十二五”自编规划教材第三批次出版立项遴

各教学单位:
2011年以来,我院顺利完成了两批次的“十二五”自编规划教材出版立项工作,迄今为止,共遴选出自编规划教材11。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在艺术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深化教学改革以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决定开展“十二五”自编规划教材第三批次出版立项的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院拟评出5—8本自编规划教材立项,各项条约以合同的形式确立;教材编写完稿后,出版费用及相关事宜由教务处协调解决;批准出版的自编规划教材,版权归学院所有,由教务处负责出版事宜,教师不得再将书稿交予其他出版机构发行。
2、申请自编规划教材立项的教师可申请用于编写教材研究经费的类别包括:省级品牌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其他项目经费、自筹四类,对于申请资助金额类别,申请人应与所在分院领导自行商议决定。
省级品牌专业:音乐表演、绘画;省级特色专业: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表演、绘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其他项目:吉林艺术学院质量工程持续建设项目经费、省级重点学科经费及分院其他建设项目经费等;自筹指没有经费资助,但享有出版待遇。
3、通过审批立项的教材,如经费从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经费中支出,应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审批表》或《吉林艺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审批表》;其他项目经费中的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建设项目经费,应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填写《吉林艺术学院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建设项目经费审批表》,其余项目经费应凭借自编教材出版立项审批结果到相关部门申领。
4、资助金额可先期支取1/2,书籍出版后再申领1/2;应该在确认立项起两年内完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应返还资助金额,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书面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要求:
(1)《吉林艺术学院自编教材出版立项审批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附件1);
(2)至少交1/4教材写稿附在审批表后以备评审使用;
以上材料的电子稿发至邮箱287212537@qq.com。
教学建设科电话:85618338 联系人:任慧丹 蒋明
    每个申报周期,每人只能上报一本教材,获得教材立项的主编如未完成书稿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截止时间定于2014年6月16日,评审工作在6月末进行。
    具体申报细则请仔细阅读《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十二五”自编规划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附件1),请涉及到的教学单位尽快组织教师申报,将所需材料于截止日期前交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希望广大教师积极申报自编规划教材出版立项,提升我院教材建设水平,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