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关于调整校级优秀课程评审方式并开展2013—2014学年校级优秀课评

各教学单位:
    课程是基本的教学单元,是检视教学质量的核心指标,学校始终重视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方针,按照《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吉艺发[2010]40号)和《吉林艺术学院“十二五”课程建设规划》的文件精神,持续开展各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根据《吉林艺术学院教学奖励办法》,对各级课程给予专项建设经费,支持其后续建设,已经逐步形成了校级优秀课、省级优秀课、省级精品课的阶梯递进式课程建设体系,这些课程在提高学校办学声誉,带动全校课程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在课程建设和各级优秀课评审的过程中,学校不断总结经验,结合艺术教育教学的特点,积极探索与之相吻合的评审方式。现研究决定,调整原有的校级优秀课程评审方式,拟按照新的评审原则开展2013—2014学年校级优秀课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课程评审方式的调整
   (一)校级优秀课程评审方式的调整将核心指标放在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上,降低承担课程教师论文、获奖等指标的权重,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指标,将优秀课评审落实到课堂教学本身,注重“教师讲好课,学生听好课”,使课堂教学真正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
   (二)课程组成员应是本校专任教师,涉及外聘教师的课程,外聘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课程组全部人员的1/2,成员排名不分先后,不受职称限制,但必须是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完整的主讲该课程全部授课内容,每一位主讲教师都必须接受专家组随堂听课,听课专家随堂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校级优秀课遴选听课评价表》(附件1),课程组全体成员的平均得分将作为优秀课评审排序依据,课程主讲教师有得分在90分以下者,则取消该课程评审资格。
  (三)近3年,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效果,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综合得分均为优秀,即一人得分在90分以下的课程将被取消评审资格。
  (四)课程的相关情况,如该课程组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有与该课程、相应专业有关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和校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等,需填入《吉林艺术学院2013年校级优秀课评审报名表》的“课程说明”一栏中,作为不同课程得分相同时的评审排序参考依据。
  (五)被确立为校级优秀课的课程组成员在下一职级的职称评定期间教学成果对应项目得分相同。
    二、校级优秀课程的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校级优秀课程需提交下列材料:《吉林艺术学院2013年校级优秀课评审报名表》(附件2)。
    (二)教务处将组织校内专家对课程组的每一位主讲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本学期有课的须填写《报名表》的“上课情况表”,本学期无课的将在下学期开学初再行填写。
    所有申报表于9月27日之前报送教务处建设科,并将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87212537@qq.com内,逾期不再受理。
    三、校级优秀课程的申报限额及期限
    (一)此次校级优秀课程的申报工作,各教学单位申报门数原则不超过3门,全校拟评选出的校级优秀课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3。
    (二)校级优秀课程有效期限为三年,自教务处批准为校级优秀课程公布之日起,满三年的将自动停止其校级优秀课程称号,可重新申报,在此期间不得重复上报。
      请有关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此次校级优秀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希望各教学单位通过本单位校级优秀课程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使课程建设真正成为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校发展的有力支撑。
      联系人:任慧丹 蒋明         电话: 8561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