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提前得到预通知,鉴于学校即将进入假期,故提前按照预通知的要求进行布置,以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资料查询、论证和申报。该类课题级别较高,希望广大教师积极踊跃申报。按照省教科院的要求,请申报者于2013年7月8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报送总院B座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317室,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85618338
具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质量,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二、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综合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年6月4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国家重大委托课题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托单位和个人开展研究,不接受申请。
四、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在以往的课题过程管理中认真负责,信用良好。凡课题按时完成率高且优秀率高的单位可增额申报,按时完成率不高且合格率不高的单位将限额申报,按时完成率低于60%且不合格率偏高以及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本年度只设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的重点招标课题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六、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3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依照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七、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
八、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在研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方式。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十一、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逐级报送《课题申请•评审书》。其中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6份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
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3年6月18日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