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质量提升工程中持续建设项目
奖金使用方式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学院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建设和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学院每年召开一次教学建设成果表彰大会,对上一年度教学建设成果进行表彰奖励,以现金的方式为获奖个人颁发奖金,为获奖的集体项目颁发建设经费。从2013年起,为规范、加强集体项目中持续建设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学院研究决定,调整现金形式的建设经费使用方式,将持续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费划拨到专门账户中,以建设项目经费审批的形式进行使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建设项目的界定
持续建设项目主要指需要后续建设的集体项目,包括校级优秀课、省级优秀课、省级精品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
二、经费的使用
建设经费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使用。可使用类别有:条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各项目根据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可有所侧重),不得用于项目所属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人员支出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为确保专款专用,持续建设项目经费由学院教务处和计财处共同管理,每个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教务处对其使用实施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经费的单位或项目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甚至停拨。
三、经费的审批
项目组使用该类项目建设经费时,应严格遵照下述程序进行审批:
1、向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咨询启动经费的可行性,教学建设科根据申请的项目类别和可使用经费额度告知项目组是否可以使用建设经费;
2、通过教学建设科初审同意后,项目组需填写《吉林艺术学院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建设项目经费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按照表中要求进行逐级审批,教务处处长签字审批后,到教学建设科盖章确认并需复印《审批表》,复印件留教学建设科存档,原件交由上级领导继续审批。审批金额为5000元以上需要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万元以上需要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与财务副院长会签。
3、经过逐级审批之后,项目组可以通过公务卡先行支付项目所需费用,保留发票,报销时,到计划财务处出示《审批表》,计财处处长在《审批表》和发票上签字后报销费用。
4、项目组需将发票复印后粘贴到《审批表》“发票复印件粘贴处”,交由教学建设科核对《审批表》中的使用金额和发票金额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在项目建设经费中扣除该笔支出,剩余金额供下次使用。
本通知由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任慧丹 电话:8561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