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工作执行方案(暂行)

    学院在《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实施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工程的意见》(吉艺发[2012]10号)中决定推行“双轨制”艺术人才培养计划,构建具有我院艺术教育教学特色的“金字塔”式人才培育模式,启动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工程。经学院研究,特制定《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工作执行方案(暂行)》,将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工程中较为核心的工作加以明确。
    一、遴选与遴选原则
    实施并推进创新人才培育工程是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遴选过程和标准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大二及以上年级的在校生中进行遴选,具体遴选标准由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制定,遴选比例不超过本教学单位学生总数的5%。
    各教学单位的遴选办法和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为有效。遴选完成后,各教学单位将遴选办法和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年度审核与淘汰机制
    各教学单位应对进入“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通道”的学生成果进行年度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退出“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通道”。具体方式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对遴选进入“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通道”的学生制订年度专业成果量化标准,如相应的参赛、展演项目、数量、获奖预期、承担或参与的学院以上级别的项目及分工等。各单位制订的量化标准需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各教学单位每年将进入“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通道”的学生参赛、展演、获奖、承担项目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审核材料须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佐证证明。
    (三)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要求的学生予以清退。
    (四)由于学生毕业或清退空出的名额,各教学单位可以按遴选标准遴选人才进入“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通道”。
    (五)清退和增补的学生名单须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创新型艺术人才”的相关培育培养政策
    通过遴选进入“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通道”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的上课和考试要求按照现有教学计划执行,专业课程的上课和考试可由各教学单位根据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此外,由于展演、参赛或承担项目工作耽误各类课程的课时,不计入缺课记录。同时,期末考试按《吉林艺术学院大型艺术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相应加分。
    如遇展演、参赛或承担项目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按时考试的学生,可按照缓考处理。学生需依照《吉林艺术学院本科生课程缓考实施办法》(吉艺教发[2012]3号)办理缓考和补考事宜。
    四、“参赛、展演、获奖和项目”的等级标准
    创新型艺术人才所涉及的“参赛、展演、获奖和项目”一般指由省级和省级以上的单位、部门及行业学会、协会组织和承办的项目。各教学单位在衡量进入“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通道”学生的此类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上的等级标准。
 
                             吉林艺术学院
 
                              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