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关于开展2011年度吉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省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现将吉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精品课程的基本条件
省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色和省内一流教学水平的优秀课程。省精品课程建设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省精品课程要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引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方法创新,确保学生受益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并重视以下几个问题:①在教学内容方面,要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②在教学条件方面,重视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完善,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功能。③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④在教师队伍的建设上,注重课程负责人在实际教学工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教学团队结构的完善和水平的提高。
省精品课程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是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该课程原则上应为省优秀课程(若申报的课程不是省优秀课程须向省教育厅请示确认后,方可申报;吉林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不作此要求)。
2.拥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课程组成员近3年都担任过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课程负责人应是具有教授职称的本校专任教师(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课程负责人应是本校自有教师),近3年完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4个学期及以上的课程不少于一轮);已经是省精品课程负责人不能再申报其它精品课程。
3.坚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实践环节等方面建设与改革成效显著,并具有特色,与省内高校同类课程相比,处于一流水平。申报高职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
4.建立了此门课程网站,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内容,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导教学。
5.近三年,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效果,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中均为优良。
6.近五年,课程组负责人有与该课程有关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第一作者),和主持省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其他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有与该课程有关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前两名),和省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前两名)。
二、省精品课程申报要求和评审程序
1.2011年教育部不进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审工作,因此我厅不再组织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凡尚未被评为省精品课程、已达到省精品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均可推荐参评本次省精品课程评审。
2.国家精品课程分为本科、高职和网络教育三类。此次评审我省只评本科和高职两类课程,不包括网络教育课程。此次我省共计划评审省精品课程100门左右。
3.申报限额:
(1)本科课程:部属高校:吉林大学限报24门,东北师范大学限报6门。省属高校:省重点高校限报3门,其它本科院校限报2门;
(2)高职课程:国家级示范或骨干高职院校限报2门,本科院校和其它高职院校限报1门。本科院校申报高职课程占本科课程限额。
4.各高校应在省优秀课程基础上,经课程组申请,所在学校评议,在省教育厅下达的申报限额内有序推荐参加省精品课程评审的课程。
5.上报材料包括:(均包括电子文档)
(1)学校公文一式一份,限额多于1门的高校,应排出先后顺序;
(2)吉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六份(附件2);
(3)2011年度申报吉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
(4)2011年度吉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基本情况简表一式六份(附件4);
(5)吉林省高等学校现有精品课程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5)。
6.省精品课程评审时间:2011年10月29、30日两天,在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每天工作时间为8:00至17:30。
评审现场汇报及网上演示要求。汇报及网上演示时间共计12分钟(其中汇报时间为8分钟,网上演示时间为4分钟),汇报用POWERPOINT讲稿,讲稿应按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汇报。
省评网上调试有关要求。请有关高校于2011年10月28日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调试,部属和高职院校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三楼综合二教调试,省属高校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三楼综合三教调试。如网上不能达到观看要求,学校可自带机器。如评审过程中达不到观看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后果由学校及课程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