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位认证工作,方便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或升学,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从去年开始在吉林省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试点工作。该工作在去年取得较好反响,因此,今年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是代表教育部的国家级唯一认证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承认的国家级法定报告。
一、此项认证采取自愿原则;
二、认证费用为100元/人;
三、申请程序:
1、应届毕业生本人填写《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附件2)(重要提示:该表必须由申请认证学生本人用楷体手书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如信息出错,认证报告不予修改,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在5月20日前将申请表和100元认证费交辅导员。
2、各分院负责毕业生的辅导员老师将《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汇总,填写《学位证书认证申请汇总表》(附件3)(以上两个表格在教务处主页“常用下载”的“教师下载”里下载)将表格和认证费递交分院教务秘书,教务秘书整理好数据及认证费后,于5月23日统一报给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张明。学院将对申请认证学生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认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将上报吉林省学位办,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将退还认证费。
附件:
1、吉林省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
3、《学位证书认证申请汇总表》
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