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艺教发〔2016〕34号
为规范落实本科各专业培养计划,完善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管理,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监督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开课管理
(一)开设课程的主要依据是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程表,各教学单位需根据《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每学期课程开课计划。
(二)不论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每门课程教学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6学时,其中公共选修课一般不超过36学时,不足16学时者列为讲座。
(三)各类课程的基本开课条件为:
1、制定系统科学的教学大纲;
2、制定可行的教学计划;
3、编选好适用的教材或参考书
4、确定符合要求的主讲教师;
5、编写详细的课堂教学教案;
6、制作课程所需的多媒体课件;
7、准备课堂教学的学生名单;
8、做好实践环节所需的准备工作;
9、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各开课单位在制订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落实,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课。
(四)开设必修课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积极重视教师梯队、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室、教学内容、试题库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各教学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各课程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课程建设标准。
(五) 增设一门新的必修课,一般要经过讲座、选修课教学的逐步完善。在不增加学生学习负担和不降低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应积极组织教师开设新课。
二、课程排课管理
(一)课程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进程表规定进行。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进程表所列课程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的,须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说明调整教学计划的理由,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执行。各专业(方向)每学期调整的必修课程门数一般不得超过2门,还没有毕业生的新专业方向可适当放宽。
(二)每学期公共文化课开课单位按要求填写好《吉林艺术学院开课计划表》报教务处审批,并与公共基础部共同做好公共文化课的排课工作。各分院负责做好专业课排课工作,先按要求填写好《吉林艺术学院开课计划表》报教务处审批,于学期第十六周前将下一学期的专业课课表排到教务系统中。
(三)课程任课教师的安排
1、各教学单位要严把任课教师质量关,确保任课教师的执教资格和水平,任课教师的具体要求见第十二条。同时要加强外聘教师管理,按照《吉林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严格、按时履行外聘教师报批手续。
2、要安排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保证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为低年级讲授专业基础课程,一年级学生一个学期内至少安排有2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
3、一位教师不能在同一时间段给两个班授课,特别是同时上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两门不同课程。
(四)课时的安排
1、公共必修课:每学期分两个阶段开课,每门课程的每班每日排课节数不应超过2课时,每班每周排课节数不应超过4课时。
2、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的每班每日排课节数不应超过4课时,每班每周排课节数不应超过4课时。
3、专业理论课、理论与技能结合课:每门课程每班每日排课节数不应超过4课时,每班每周排课节数原则上不应超过20课时。
4、专业技能课、实验教学课:每门课程的每班每日排课节数不应超过8课时,每班每周排课节数不应超过20课时。
5、专业实践课:专业考察、写生、采风、实训、毕业环节等实践课,每门课程的每班每日排课节数不应超过8课时,每班每周排课节数不应超过40课时。
(五)课表一经排定并正式运行后,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临时性的调课、停课或更换任课教师的,须按照《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及补课的规定》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三、课程开课教师管理
(一)开课单位每学期应对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组织开展试讲工作:
1、试讲对象
(1)研究生助教;
(2)新进教师;
(3)外聘教师;
(4)开课课程为授课教师首开课程;
(5)开课课程非授课教师主要研究方向的课程。
2、组织方式
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和考核,学校再对试讲结果予以备案;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核。
3、试讲工作要求
(1)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①试讲内容为任课教师当前学期拟授课程,试讲时间为l课时 (45分钟)。
②试讲教师必须准备好课程教学大纲、教材、课程教案等相关材料,并于试讲前3天将教学大纲、10个课时教案交本单位试讲组织负责人。
③试讲老师从上述10个课时教案中随机抽签进行试讲。
④评分专家根据试讲老师的主讲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和所讲授内容的课时教案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分。专家进行现场点评,并填写《任课教师试讲评价表》,专家综合评价为合格者方可任课。
⑤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试讲工作要求在课程开课前两周完成,并于试讲前2天前将试讲教师名单汇总表、试讲安排方案、试讲课程教学材料(包括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10个课时的教案)纸质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2)公共选修课
首次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除了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公共选修课授课申请表》、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时授课计划)等材料外,还要求提供前五次课授课内容PPT电子档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于开课第一周组织专家听课并进行审核考评。
(二) 任课教师的要求
1、高等学校的教师担负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重任,教师要热爱祖国,坚待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事业;要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教师应确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和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书育人水平。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我校在职教师还应按照《吉林艺术学院新进教师岗前培训方案》经过岗前培训。
4、所有课程均应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每个教学班每门课程只能确定一名主讲教师。开课时如需辅导教师,可由主讲教师提名,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批,其工作任务及工作量亦由主讲教师参与确定。
5、凡具备讲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受聘教师,一般可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凡担任过两年以上助教职务的在职助教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已在本专业相应的班级陆续讲授过该课程的部份单元内容,且经教学单位评估认为教学效果较好, 写出了该课程的全部教案经系(教研室)主任审阅通过,并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亦可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6、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助教和见习助教,经主讲教师、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可参加讲授一门课的部分内容,但必须有主讲教师的指导,且所用讲稿或教案须在开课前经主讲教师审阅通过。如属首次在本校讲课,还需在系(教研室)内试讲,经评议通过后方能正式开课。全学期的教学质量由主讲教师负责,教学单位和系(教研室)要及时做好听课、评议等工作,其教学小结、所在系(教研室)负责人的听课记录和其它有关的测评材料, 应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7、各教学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正、副教授给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
8、聘请校内非专职教师人员承担教学任务时,按下述规定办理:
(1)凡具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以往教学效果好者,经教学单位聘请、审批、教务处备案后,可以兼任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具体授课课时量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授课教师不能因担任教学外的职务而降低其所授课程的规范化要求,也不能因兼课而影响本职工作。
(2)凡已获得中级以上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在某一方面确有专长,且公开发表过相关的研究成果者,由教学单位提出聘请计划,本人递交足以说明确实具备上述条件的材料,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必要时需经学校分管教学领导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兼任主讲教师,具体授课课时量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授课教师不能因担任教学以外的职务而降低其所授课程的规范化要求,也不能因兼课而影响本职工作。
(3)凡不具备以上两款所述条件的人员,一般不得兼任课程的主讲教师。确因教学需要,拟聘者已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经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可按本条例两款规定处理。但对此类情况应严格控制,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素质。
9、聘请校外人员担任兼职教师,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表演团体与之对应职称)或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与社会影响力且有相当执教经验和水平(需两位业内专家出具书面推荐证明),一般需为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历资格者(本科学历层次需为全日制高等院校),聘请前应按照《吉林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细则》进行试讲及审批。
10、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要与自身学习统筹安排。由导师推荐,由教学单位审批。除有半年以上大学课堂教学经历的研究生外,一般均应在二年级方可受聘兼任助教工作。对兼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系(教研室)应加强指导和考核,以确保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11、凡属下列情况者,不得担任主讲课程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的新教师;
(2)对拟首次主讲的课程未经辅导过,或虽经辅导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对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4)对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四、 课程教学质量管理
(一)课程授课结束后,教师、学生和开课单位要共同做好课程教学的总结与评价。
1、学生评教
(1)为深入了解教师课程教学工作状况,增进师生互动和教学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评议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和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学生于课程授课结束后对该课程教学进行评教。
(2)学生评教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学生于每学期末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查询该门课程成绩前进入教学质量评价界面,从教师教风师德、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对该门课程进行评价。学生要本着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客观地进行评价,以保证评教结果的准确性。
2、同行评教
同行评教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反馈教学信息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强化教育责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每学期各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同行评教工作。
3、督导评教
(1)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学校校长直接领导,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和聘任的督导组成员参加,对全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2)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每周选定一个分院特定学科课程集中听课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课与授课教师交流。对全校所有一线教师(含兼职与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把控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青年教师进行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地进行听课、评课,并与他们进行探讨和交流。
吉林艺术学院
2016年9月28日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