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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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吉艺发〔2015〕72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学习效率,培养高素质、个性化、有特色的优秀毕业生,在原有学年制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知识面宽、基本功扎实、个性鲜明、素质全面、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艺术人才”为根本目标,发挥综合性艺术院校的办学优势,实施分类培养,注重学生个性特长,加强实践教学力度,培养自主学习能力。要通过充分论证广泛调研,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要与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建设发展趋向相适应,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新教育观念,构建符合我校实际和现代高校教育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培养个性化、多样化创新人才。
    二、目的
   (一)提高学生素质和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
   (二)引导学生自我设计和选择成才方向,利于学生个性发展。
   (三)调动教师与学生教和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四)充分利用我校的各类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三、学制
雕塑专业学制为5年;其他专业学制为4年,弹性学习年限为4-6年。
    四、学时学分换算
(一)学分计算以0.5学分为最小值。
(二)公共理论课程(实践环节除外)每18学时计1学分;
(三)体育课分项教学每36学时(含实践环节)计1学分;
(四)通识选修课每12学时计1学分;
(五)每门开设课程的总学时原则上不应低于16学时,低于16学时的课程应以讲座、研讨等形式开课。
(六)毕业论文或毕业展演与毕业文案综述总计5学分;专业理论课、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等可以根据授课情况以16、18、20、40课时折算1学分,具体参照以下专业课学分、学时配比配比表进行计算:
 
    注:由于表演类专业多为小课节并贯穿整学期的分散式教学(18教学周),而造型类专业多为大课节的阶段性教学(20节/周)。因此,将各类属性课程的学分、学时比统一调整为1:18或1:20;“专业实践课”为集中实践教学,可在此基础上增加1:40的配比标准;由于新生第一学期的前两周有入学报到、入学教育等安排,从第三周才开始上课,因此,新生第一学期的分散式教学课程学分、学时比例可设置为1:16。
    五、学分具体分布
各专业毕业学分原则上应严格控制在160-200学分之间,各类课程学分结构应满足下表要求:
《吉林艺术学院四年制本科各类课程学分构成表》

注:对毕业环节的要求从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
   六、课程修读
    1、我校实施学年学分制,因此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年度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
    2、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开设的选修课程,学生从第1学期开始选修,学生必须至少选修14学分。
    3、专业选修课由各分院开设,学生必须至少选修4门、8学分,多选不限但不可冲抵其他课程类别学分。
    七、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我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具体考核与成绩记载方式详见《吉林艺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八、本方案从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