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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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管理规定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学生学习兴趣和专业需求,拓展学生发展空间,促进人才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科生转专业补充管理规定。
一、学生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符合相关要求经学校严格审查后,可允许转专业:
(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政策,有某种特殊原因需转专业以完成学业的;
(二)退役复学、休学创业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附属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转专业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具有本院的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
    (三)转入相近专业,原则上不可跨类转专业。
(四)原则上转入专业的录取分数须低于正在修读专业的录取分数。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未通过转入专业的专业考试;
(二)转专业试读期满,未通过转入专业的结业考核;
(三)本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四)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五)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六)国家有关规定或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本补充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中与此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
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