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我院对旁听生、进修生和借读生的管理,保证我院正常教学秩序及学生正常学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条件
(一)旁听: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行端正的校外单位在职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学院同意,可以申请以旁听的方式修读本科课程。
课程旁听生是指以课程为单位选择学习我院某专业部分课程的学生。旁听生教学管理由课程所在分院、教务处负责。旁听生仅参加课程的学习,不参加课程的考核。
(二)进修: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行端正的校外单位在职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学院同意,可以申请以进修的方式修读本科课程。
1、进修生分课程进修生和专业进修生两种:课程进修生是指以课程为单位选择学习我院某专业部分课程的学生;专业进修生是指选择我院某个专业的全部课程进行学习的学生。
2、进修生教学管理由专业所在分院、教务处负责,学习结束后教务处出具其在学习期间的成绩证明,并颁发结业证书。
(三)借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品学兼优的学生,确因学习需要,学院同意,可以申请以借读的方式修读本科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务处出具其在学习期间的成绩证明,及在我院学习期间的其他需归档的证明材料,提供给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二、办理程序
(一)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天至开学后二周内办理手续。
(二)申请旁听或进修者,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所在单位正式介绍信办理旁听或进修手续;申请借读者,需持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学籍证明和教务处推荐介绍信办理借读手续。
(三)申请旁听、进修或者借读先到相关分院查清拟修读的课程名称、学分、上课时间及地点。
(四)申请旁听、进修和借读者持证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并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旁听、进修、借读申请表》及缴费通知单并缴费,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同时领取旁听、进修、借读证。
申请旁听、进修或借读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报名手续。已参加学习的进修生和借读生须每学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收费标准
(一)旁听生、课程进修生的收费按所听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的两倍收取;专业进修生、借读生的收费按照学院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二)旁听生、课程进修生按学期收取学习费用,每学期开学初办理缴费;专业进修生、借读生按学年收取学习费用,每学年开学初办理缴费,中途一律不办理退费手续。
四、学习管理
(一)旁听生、进修生和借读生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学习管理,实行插班上课,编入自然班,与我院在校生一起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
(二)学校不统一为旁听生、进修生和借读生供应教材,听课个人可持旁听、进修、借读证到学院教材管理部门购买。
(三)旁听生不参加课程考试,学院不出具成绩证明。
(四)进修生参加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给出考试成绩,经所在分院盖章后与试卷一同交教务处运行科;学生进修期满后,教务处出具进修成绩证明及结业证书。
(五)借读生办完手续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分配账号,借读生利用个人系统网上选课、学习、参加课程考试、成绩查询;学生借读期满后,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及借读证明,与学生学习材料一起送交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六)旁听、进修或借读生在我院不能享受我院正式在籍在校学生所享受的奖助学金和评优评奖等。
(七)旁听、进修或借读生的图书资料借阅、食宿等事宜自理。
(八)旁听、进修或借读生必须遵守我院的各项规定,对于违反规定或制度,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