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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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公共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吉艺教发[2016]13号
 
      吉林艺术学院公共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我校公共教室是面向全校学生的授课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地使用公共教室,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1.全校公共教室的使用与调配权在教务处评估科,教室均应用于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活动。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因其他用途使用教室的须经教务处批准。
    2.在正常教学期间,各教学单位只可以借用教室开展学术讲座、竞赛、等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非娱乐活动。举办课外活动借用教室时,需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教务处审核后再行使用。
    一、教室的使用守则
    1.严禁教室以任何形式出租。
2.教室必须保持肃静和良好的秩序,不得喧哗打闹及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
3.教室只能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教室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学校规章,严禁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1)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
(3)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4)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5)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6)擅自将录像带、碟片在多媒体平台上播放,进行非法的网络应用。
    (7)其它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4.保持室内整洁,教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任意张贴等。 
    二、教室的管理及使用规定
    1.教务处负责教室的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的配置、管理及维护。
    2.教室管理员按学校规定开放时间开门、锁门,学校有特殊安排的时间除外。
    3.各教学单位使用教室,要保持教室内电子设备、桌椅、黑板、门窗、灯具等设备完好无缺。如遇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上报,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维修和补充,确保正常上课秩序。 
    4.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事故发生。
    5.每学期开学前与结束后,均对所有教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借用教室的管理细则
1.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和授课班级必须严格按课程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教学活动,若有在系统中改报教师、教室、时间的情况,必须由教务秘书将教务处审批通过的“排课改报单”留存联,交到教室管理员处,手写修改已打印公布的大课表。
2.各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因特殊情况必须临时调课时需临时借用教室者,应填写公共教室借用申请单,须借用方和教务秘书签字后送交至教室管理员处,教务处评估科给予调整安排,并由本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教师和学生。
3.各教学单位非教学活动,需临时使用公共教室者,须本教学单位教务秘书确定教室情况,方可填写公共教室借用申请单,并由借用方和教务秘书签字,送交至教室管理员处,管理员根据此申请单进行教室开启。教室使用应与教室借用申请单填写内容保持一致,教学设备和教室设施不得搬出教室,或随意挪作它用。若需变动,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在使用完后恢复原状,否则,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者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学校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四、其他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办法,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校内严肃处理或送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吉林艺术学院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