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学年注册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加强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的管理,在普通高校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和《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注册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
(二)注册工作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计财处及各分院分工负责。
二、注册范围
全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不包含新生)
三、注册时间
每学年9月至10月(1-8周)
四、注册工作流程
(一)第一周——第二周
1.各分院负责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做好因无法按时全额缴纳学费申请暂缓注册学生材料的整理统计工作及学生不及格课程、旷课情况的统计工作;
2.计财处负责收缴学费、欠费学生名单的统计工作;
3.学生工作处负责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的审定工作。
(二)第三周——第四周
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及意见,制作注册数据(注册学籍名单、未注册名单)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第五周——第七周
1.确定学年注册需要的注册学籍名单、暂缓注册学籍名单和取消学籍名单,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学生学籍注册状态进行标注;
2.将暂缓注册和取消学籍名单下发分院,由分院告知学生。
(四)第八周
各分院根据注册学籍名单进行学生证注册及火车票优惠卡的充磁工作。
五、注册工作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交齐学费,欠费学生不予注册;
(二)未进行学年注册(或毕业时注册状态为暂缓注册)的学生将无法按时毕业;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因贷款未到位而欠费的学生应交齐除贷款金额外的学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学籍状态标注为暂缓注册,贷款到位后给予更改;
(四)因不可抗拒原因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缴纳学费而暂缓注册的学生,应向所在分院提出暂缓注册申请,经批准后,并在批准时间内补齐学费后给予更改;
(五)暂缓注册的学生待其问题解决后,可到分院学籍教务秘书处申请注册学籍,由分院学籍教务秘书根据原因分类并形成文字材料,分院教学院长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审核(每年3月1日至15日办理),经学校领导同意后,予以更改学籍状态。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学校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